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用电价格机制切实降低居民及工业企业用电成本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输配电价结构
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输配电价定价管理权限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每三年为一个监管周期核定输配电价,持续深化输配电价改革。明确要求严格成本监审、剔除不合理成本、区分用户类型细化输配电价、建立与成本变化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同时要求厘清交叉补贴、完善居民与工商业电价形成机制、还原电力商品属性。前三个监管周期,我省输配电价改革,工商业电价降低0.056元/千瓦时,连续两年降低工商业电价10%。
2025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重新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输配电定价成本构成与监审规则,完善省级电网“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定价机制,严格界定准许成本范围,强化了输配电成本监管的透明度和约束力。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开展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成本监审与输配电价核定工作。将全面梳理居民电价交叉补贴、明确规模与分摊路径,逐步理顺电价机制;剔除电网企业非生产性支出,降低输配电价不合理成本;按用户类型、电压等级、负荷特性细化输配电价分类;建立输配电价动态调整机制,随新能源占比、电网投资运维成本变化等定期调整,还原电力商品属性。
(二)完善阶梯与峰谷电价政策
居民电价管理权限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统一部署,我省于2012年试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2017年调整居民阶梯分档电量,目前一档月电量220千瓦时,电价为0.5元/千瓦时。一档电量在东北地区最高,电价最低。2025年11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完善居民电采暖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5〕898号),作为2018年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升级版,更为精准承接国家清洁取暖最新政策和能源改革方向,充分考虑居民实际需求,通过匹配我省电力现货市场形成的最新峰谷时段、增设满足不同家庭取暖需求的灵活计费方式,将清洁取暖从“试点推进”转向“系统攻坚”,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在助力污染防治的同时,降低用能成本,提升民生福祉。
关于工商业用户用电方面,自2025年3月起,辽宁现货市场结算连续试运行,期间按照“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开展结算,工商业用户不再按照计划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2026年,按照国家要求,省发展改革委正式实施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2026年年度中长期签约价格降低至304.34元/兆瓦时,较2025年(405.25元/兆瓦时)下降24.90%,标志着市场化用电价格的全面下调,改革红利向用户侧充分释放。同年3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明确,工商业用户取消政府核定的固定峰谷分时电价,电价由电力中长期与现货市场实时形成。电价随市场供需、新能源出力动态波动(如现货15分钟定价)。企业可自主参与电力中长期、现货交易,或委托售电公司代理交易,通过签订分时、分季节等个性化零售套餐,锁定低价电力资源,通过市场化机制精准适配企业降本需求。
(三)扩大市场化用电范围,释放清洁能源降本红利
按照《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国能发监管规〔2024〕76号)第七条规定:“经营主体应当是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经法人单位授权的内部核算主体、个体工商户、执行工商业电价或具有分布式电源的自然人等民事主体”以及我省电力运行部门电力电量平衡方案,目前,全省居民、农业用户用电量作为优购电量列入全省保障性优先发电电力电量平衡方案,暂不参与电力市场化改革。《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明确市场化交易、绿电交易仅限工商业用户及大用电客户,居民用户不能直接与售电公司交易或自主选择市场电价,仅可通过电网代理购电,政府统一执行绿电消纳责任间接享受绿电红利。
我省电力市场建设不断完善,全省工商业电力市场改革较为彻底,基本实现了发用两侧全电量参与现货市场分时电价结算。在发电侧我省新能源场站(风电、太阳能发电)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用电侧,我省工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成为批发用户、委托售电公司,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以“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
下一步,我委按照部门职能分工,积极配合电力市场建设牵头部门,统筹推进电价机制改革、电力市场建设与清洁能源消纳等重点工作。各部门按照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配合,持续加强电价政策执行、市场交易行为和售电公司经营全链条监督检查,常态化开展市场秩序巡查,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违规收费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电力市场环境。同时,持续迭代完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和零售套餐管理规范,健全交易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依托政府官方平台、新闻媒体、企业宣讲会及社区宣传渠道,常态化开展电价改革、市场化交易流程、零售套餐选择等政策解读宣传,引导工商企业、社会主体主动适应市场化改革、规范参与电力交易,推动全省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为辽宁能源保供和全面振兴提供坚实支撑。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13日